2007-01-04

道交修正案初審 550cc以上重機車 將准駛快速路

等了這麼多年.終於開放高速公路了
更加堅定我未來入手600cc以上的大車目標 ....哈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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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交修正案初審 550cc以上重機車 將准駛快速路
資料來源: 2007年1月4日 星期四自由時報

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550cc以上重型機車行駛快速路條款。

路權比照小型汽車

〔記者李明賢/台北報導〕重型機車未來可望享受飆上快速道路的追風快感!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重型機車除仍禁行國道高速公路外,其可行使的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,形同全面開放重型機車可行駛快速道路。

促半年內完成配套

修正草案並以附帶決議要求政府部門六個月內完成法令配套,開放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。

不過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調查,目前政府試辦重型機車行駛的台六十八線與台七十二線快速道路,重型機車均速每小時達一百一十三公里,較其他車種高出甚多,顯示存在高度風險。

立委憂瀟灑上天堂

交通部長蔡堆表示,考量行車安全與道路使用限制,此一措施仍需循序漸進;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說,若缺乏配套,重型機車騎士騎上快速道路,恐怕是「瀟灑上路,瀟灑上天堂」!因此,即使這項草案完成修法程序,未來交通部也須會同內政部研擬相關法令配套,可能對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做出若干限制。

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,明定「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,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,可行使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,應比照小型汽車」。

機車前後須掛車牌

根據附帶決議,交通部兩年內須會同內政部訂定相關法令配套,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;另考量警方執法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前後都須懸掛車牌。立委王幸男指出,目前政府對重型機車課徵相同汽缸小客車約兩倍的使用牌照稅,兩者用路權卻有差別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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